question-icon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是怎样的?

我最近签了个买卖合同,现在对标的物风险负担这块有点懵。货物在运输途中出了问题,不知道该我承担损失还是对方承担。我就想搞清楚,在买卖合同里,标的物风险到底是怎么划分的,什么时候算我这边的责任,什么时候算对方的责任。
展开 view-more
  • #风险负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买卖双方在标的物遭受意外损失时,由哪一方来承担损失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标的物风险”。简单来说,就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标的物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而遭受的毁损、灭失的情况。接下来我们看看法律对于风险负担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一个基本原则,简单理解就是,东西交到谁手上了,风险就由谁来担。比如您在网上买了一台电脑,商家发货后,在运输途中电脑因为意外被损坏了。如果此时电脑还没交付到您手上,按照这个原则,风险就由商家承担,您可以要求商家补发或者退款。如果电脑已经送到您手上了,才发现有损坏,那一般就由您来承担风险了。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因为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例如,商家按照约定时间送货上门,但是您因为个人原因,让商家第二天再送,结果当天晚上货物因为意外受损,那这个风险就可能要由您来承担了。另外,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比如,甲把一批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卖给乙,从他们签订合同那一刻起,货物如果发生毁损、灭失,风险就转移给乙了。 总之,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是以交付为主要判断标准,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在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都应该清楚这些规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