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农村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农村,房子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是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归建房者所有。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土地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在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保护。通常会考虑家庭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存款等其他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也是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