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夫妻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农村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在农村,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包括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共同购置的家具车辆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协商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处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存款平均分配等。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如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给这一方。另外,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关于农村土地方面,农村土地分为承包地和宅基地等。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是婚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在离婚时,夫或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双方可以协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判决。比如可以由一方继续经营,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宅基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夫妻双方享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房屋时,要考虑到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一般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建造情况、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