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组级集体土地征地政策是怎样的?


农村组级集体土地征地政策是一系列关于征收农村组级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稳定发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征地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里的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也就是说,只有为了这些公共利益,才能对农村组级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其次是征地的流程。一般来说,第一步是发布征地预公告,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事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记录。第二步是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第三步是组织征地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四步是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最后是申请征地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对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也有相应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