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损害案件责任承担该如何区分?


在农村建房损害案件中,责任承担的区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将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明确一下相关的责任主体。通常在农村建房涉及的主体包括房主(建房的所有者)、施工方(可能是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也可能是没有资质的农村建筑队或个人)。 对于房主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农村建房中,如果房主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方,就可能被认定为选任有过错。比如,房主明知道施工队没有任何建筑施工经验和资质,仍然将建房工程交给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损害事故,房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如果房主对建房的具体施工进行了错误的指示,导致损害发生,也要承担责任。 接着看施工方的责任。如果施工方是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能力。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损害,比如施工人员操作不当、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方要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如果施工方是没有资质的农村建筑队或个人,他们同样要对自己的施工行为负责。当因为他们的过错导致损害时,要承担侵权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第三人的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比如路过的车辆撞到了正在施工的建筑材料导致损害,那么第三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对于一些混合过错的情况。如果损害是由房主、施工方和第三人等多方的过错共同导致的,那么就要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比例。 在农村建房损害案件中,责任承担的区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农村建房时,房主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方,并签订详细的建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