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我家在农村建房,施工过程中和施工队产生了纠纷,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个问题。想了解下农村建房纠纷到底归哪里管,希望能有明确的答复,好尽快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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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纠纷是指在农村进行房屋建设过程中,相关方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争议。这类纠纷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由哪个部门管,要根据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 如果是建房过程中与施工方的合同纠纷,比如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等问题,这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遇到这种纠纷,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要是建房涉及到宅基地的使用、边界等土地方面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若建房过程中存在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况,比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以这种纠纷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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