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所有?
我家之前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去了,现在转让期限到了。我不太清楚之后这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该回到我家手里,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底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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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满后其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简单来说,就是农民或者其他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转让则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承包合同产生的一种用益物权。当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实际上是原承包方将其基于承包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了受让方。但这种转让是有期限限制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满后,通常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会回归到原发包方。这是因为原承包合同的期限决定了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存续时间,转让只是在原合同期限内的一种流转方式。期满后,原承包合同如果没有续期等特殊情况,发包方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有权重新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处置,比如重新发包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或者与原承包方重新协商承包事宜等。但如果在转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例如约定转让期满后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等,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来执行。所以,具体的归属要结合原承包合同、转让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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