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家里有农村拆迁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种房子在离婚时要怎么处理,是和普通房产一样分割吗?还是有特殊规定?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说的,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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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农村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问题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要明确该安置房的性质和归属。农村拆迁安置房通常是基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获得的补偿安置。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农村拆迁安置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者置换的,那么原则上该安置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后,因原有的农村房屋拆迁,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了安置房,这种情况下,该安置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该安置房是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农村房屋拆迁所得,并且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额外的出资或置换,那么该安置房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有自己的宅基地房屋,婚后该房屋拆迁获得了安置房,且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差价等费用,那么该安置房就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归一方所有。 另外,如果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比如拆迁安置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除了夫妻双方外,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在里面,那么在分割时就需要先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析产,确定夫妻双方在安置房中所占的份额,然后再进行分割。例如,拆迁安置时考虑了夫妻双方以及一方父母的人口因素,给予了相应的安置面积,那么在分割时就要先确定出夫妻应得的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能够就安置房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处理。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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