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要撞到人时立即跑过去救人算什么?
刚才在路上看到有辆车眼看就要撞到行人了,我没多想就跑过去把人拉开了。现在有点好奇,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行为算什么呢?会不会有什么责任之类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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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当车辆要撞到人时你立即跑过去救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并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和被救者约定的义务去救他,但你出于避免其被车辆撞到受到伤害的目的,实施了救人的行为,这就构成了无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救人过程中产生了必要的费用,比如衣服破损、身体受伤去医院检查的费用等,你可以要求被救者偿还。 见义勇为则是一种更高层面的道德和法律倡导的行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见义勇为”的定义,但在司法实践和社会层面都对这种行为予以肯定和鼓励。如果因为你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自身受到损害,除了可以要求被救者补偿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例如,如果撞人的车辆逃逸了,你可以请求被救者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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