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之前遇到了行政机关的一些行为,感觉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行政赔偿的范围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呢?哪些情况能获得行政赔偿,哪些不能,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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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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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下面咱们详细说说行政赔偿的范围。 首先是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比如说,行政机关没有合法依据就把人拘留了,或者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也就是行政机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其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像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殴打当事人,或者放纵他人对当事人进行殴打等情况。其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比如警察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武器导致公民受伤或死亡。其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次是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例如,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就对企业进行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二是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比如,行政机关没有合法手续就查封了企业的厂房和设备。三是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像政府在没有合法的征收手续和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就征收了公民的土地或房屋。四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不过,也有一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比如,某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下班之后和别人发生冲突,把人打伤了,这种情况就和行政职权无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比如,当事人自己故意毁坏自己的财产,然后要求行政机关赔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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