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处理一些土地相关事务,涉及到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涵盖哪些范围,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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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批准后,土地使用者要么交些补偿安置费就能用土地,要么免费使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国家职能机关行使职能需要所使用的土地,比如政府办公大楼用地等。军事用地就是军队进行军事活动、建设军事设施等所需要的土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为城市运行服务的各种设施建设所需土地,像城市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电设施等用地。公益事业用地是用于公益目的的土地,例如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建设所用土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如大型水电站、高铁线路、大型水利枢纽等建设所占用的土地。
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这些用地具有公共利益属性,通过划拨方式能够保障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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