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范围是什么?


公务员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亲属间相互干扰、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问题,保障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首先解释一下这些亲属关系。夫妻关系不用多说,就是男女双方通过婚姻登记建立的配偶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指的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所谓“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简单来说就是两个公务员都由同一个领导直接管理。例如,在一个科室里,所有科员都直接隶属于科长管理,如果有符合回避关系的两人都在这个科室,那就需要回避。“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比如处长和副处长、科长和科员这种明确的上下级领导关系。 另外,当一方担任领导职务时,另一方不得在该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为这些工作岗位至关重要,涉及到干部选拔任用、纪律监督、财务收支等关键环节,如果存在亲属关系,很容易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比如,领导的亲属在人事部门工作,可能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出现偏袒等问题。 同时,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是为了避免公务员在本地任职时,因为人情关系等因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总之,公务员任职回避范围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公正廉洁和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务员在遇到可能涉及回避的情况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