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省高院驳回的案件,市检察院是否有权起诉?

我的案子被省高院驳回了,我心里还是觉得憋屈,想着能不能让市检察院来处理。但我不太清楚,这种已经被省高院驳回的案件,市检察院有没有权力去起诉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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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院抗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这里涉及的一些法律概念。起诉一般是指检察院针对犯罪行为,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而对于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检察院可能会通过抗诉等方式来进行法律监督。 当一个案件被省高院驳回,通常意味着该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市检察院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权力进行法律监督的。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市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定情形的,有权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是市检察院通过上级检察院来启动对生效裁判的监督程序,并不是直接的起诉。 在刑事诉讼里,若市检察院认为省高院驳回的案件存在错误,比如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况,市检察院可以报请上级检察院,上级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所以,市检察院虽然一般不会对被省高院驳回的案件直接起诉,但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监督途径,如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等方式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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