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有一笔债权,现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了,我想去申报债权,但不知道哪些债权是可以申报的。我想了解下债权申报的具体范围,像利息、违约金这些算不算在内呢?我很担心自己的债权因为不清楚范围而无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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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向管理人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存在,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债权申报的范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是债权申报的基本前提。 具体来说,可申报的债权范围包括以下几类。其一,未到期的债权。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比如,您与债务人约定的借款期限是三年,还未到还款时间,但债务人破产了,此时您的未到期债权可以进行申报。 其二,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也就是说,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那一天开始,债权的利息就不再计算了,但之前产生的利息是可以申报的。 其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例如,债权的实现附有一定条件,如债务人完成某项工作后才还款,或者债权还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结果尚未确定,这些债权都能进行申报。 其四,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比如,您和朋友一起借钱给债务人,你们作为连带债权人,可以选择一人申报或者共同申报。 其五,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如果保证人已经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求偿权。 此外,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比如,债务人与您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解除了合同,您因此遭受了损失,那么您可以就这部分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债权申报。 总之,债权申报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债权。债权人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准确申报自己的债权,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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