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在探讨解除合同后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合同解除的含义。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那么,解除合同后损害赔偿的范围,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具体来说,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合同解除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已经支付的货款、运输费用、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等。这些损失是显而易见的,是因为合同解除而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例如,甲向乙订购了一批货物,甲已经支付了货款,但乙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交付货物,导致合同解除,那么甲支付的货款就是直接损失。 二是间接损失。间接损失也被称为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如果合同能够正常履行,当事人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比如,商家因为合同解除而无法按时将货物投入市场销售,从而丧失的利润。不过,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这种损失的发生。还是以上面甲和乙的例子来说,如果甲能够证明因为乙的违约,自己丧失了一个可以获得高额利润的销售机会,并且乙在订立合同时是能够预见到这种情况的,那么甲就可以要求乙赔偿这部分间接损失。 此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一方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损失扩大,那么有过错的一方需要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解除合同后损害赔偿的范围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遇到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问题时,当事人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