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和限高人员有什么区别?

我收到法院通知成了被执行人,又听说还有限高人员。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比如权利受限程度、产生原因这些方面,想弄明白我现在的具体状况和可能面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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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执行人
  • #限高人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和限高人员是在法院执行程序中涉及的不同概念,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定义和产生原因不同。被执行人是指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负有履行义务,但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相应义务,从而被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列入执行程序的人。简单来说,就是欠了别人钱或者有其他义务没履行,被法院盯上要强制让其履行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限高人员是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此时被执行人就成为了限高人员。 其次,限制范围不同。被执行人主要是被法院通过多种执行手段,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来强制其履行义务。而限高人员受到的是高消费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后,解除条件不同。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其被执行人身份也就解除了。而限高人员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令。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也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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