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限制高消费与失信人员有什么区别?

我收到了法院限制高消费的通知,不太明白这和成为失信人员有啥不同。我担心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影响很大,想知道两者具体在哪些方面有区别,比如限制内容、产生原因、解除条件这些,谁能给我讲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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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高与失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员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针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两种不同措施,它们有以下一些区别。 首先是适用条件不同。限制高消费主要针对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当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如果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而失信人员的纳入标准更严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次是限制内容不同。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而失信人员除了会受到上述高消费限制外,在很多方面还会受到信用惩戒。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最后是解除条件不同。限制高消费的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而失信人员的解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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