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是一样的吗?
我收到法院通知说我被限制高消费了,我不太明白这和成为失信人是不是一回事。我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的定义一样吗,对我的影响是不是也相同,具体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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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不是一回事,它们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 限制高消费,简单来说,就是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可以限制其进行一些高消费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这主要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而失信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这些情形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了会被限制高消费外,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对个人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产生更为广泛和严重的影响。 总的来说,限制高消费主要针对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而失信人是对被执行人信用的一种否定性评价,涉及的惩戒范围更广。限制高消费的对象不一定是失信人,但失信人通常会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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