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人员与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区别?


限高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虽然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限高人员是指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例如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限制范围上,限高主要限制的是被执行人在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方面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而失信被执行人除了会受到上述高消费限制外,还会在很多方面受到信用惩戒,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二者的解除条件也有所不同。限高令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会解除限制消费令。而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才会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比如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