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求偿权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保证人,朋友到期没还钱,我替他还了。现在我想向朋友追偿,可不知道能追偿哪些费用。我想了解保证人求偿权的效力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自己的哪些追偿诉求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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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求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当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讨自己替还的那部分钱。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保证人求偿权的效力范围。 首先,保证人求偿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保证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财产。这是最基础的部分,比如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的借款本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里的“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就包含了偿还的本金。 其次,利息也是求偿权效力范围内的一部分。从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日起,债务人就应当向保证人支付利息。这是因为保证人的资金被占用,产生了相应的利息损失。这种利息通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 再者,保证人为了承担保证责任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在求偿范围内。例如,在处理保证事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等合理费用。只要这些费用是为了履行保证责任而必须支出的,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另外,如果保证人因为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了损害,债务人也应当给予赔偿。比如保证人因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导致自己资金周转困难,从而产生了一些额外的经济损失,在合理范围内,债务人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不过,保证人在行使求偿权时,也有一定的限制。如果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有过错,导致损失扩大,那么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债务人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时,也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总之,保证人求偿权的效力范围涵盖了实际承担的保证责任、利息、必要费用以及合理的损害赔偿等方面,但要以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为依据,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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