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给抚养费就不让看孩子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我每个月都按时给抚养费。可最近她突然不让我看孩子了,说孩子不想见我。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孩子的情况。我想知道,我给了抚养费,就没有权利看孩子了吗?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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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而探视权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即使一方支付了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其当然丧失探视权;同样,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不能因为对方支付了抚养费,就剥夺其探视孩子的权利。除非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探视方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吸毒、患有传染性疾病等,才可以由法院判决中止探视。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前妻没有合理理由(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而阻止您探视孩子,您可以先尝试与前妻进行协商,明确表达您对孩子的关心和探视的需求,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障您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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