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监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在了解《民法典》中监护人的范围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监护人的概念。监护人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简单来说,就是要照顾那些不能完全照顾自己的人的生活、保护他们的财产等权益。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有明确规定。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是因为父母和孩子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和抚养义务。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比如,小明的父母不幸离世,他的祖父母如果有监护能力,就可以成为他的监护人;要是祖父母也没有能力,他的哥哥姐姐也可以承担起监护责任;要是哥哥姐姐也不行,其他愿意监护的个人或组织,像小明父母的好朋友,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也能成为小明的监护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例如,老张因突发疾病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妻子就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如果他妻子也没有监护能力,他的父母或者子女就可以成为监护人;若这些都不行,他的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也有机会成为监护人;最后,其他愿意监护的个人或组织,在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也能履行监护职责。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监护人范围的规定是比较全面的,涵盖了不同情况下的被监护人以及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群,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