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其赔偿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相关规定。 关于赔偿范围,一般来说,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达到了伤残等级的程度,通常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例如,受害人因事故导致肢体残疾、容貌毁容等,这些身体上的严重创伤往往会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使其在日常生活、工作以及社会交往中面临诸多不便和心理压力,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受害人死亡的情况,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亲人的突然离世会给近亲属带来巨大的精神打击,使其遭受丧亲之痛。近亲属可能会经历长期的悲伤、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因此,法律赋予了他们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道路交通事故都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一般要求损害后果达到“严重”程度。如果只是轻微的擦伤、软组织挫伤等,可能难以认定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从而无法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法院在判断是否“严重”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受害人的受伤程度、治疗情况、对其生活和心理的影响等。 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总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了解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范围和相关规定,有助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合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具体的赔偿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