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不承担司法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之前遇到个事儿,听说司法赔偿能让国家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损失,但又听说有些情况国家不承担。我就想搞清楚国家不承担司法赔偿责任的范围到底有哪些,我好判断自己的情况是不是在这范围内,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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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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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国家不承担司法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简单来说,如果公民自己主动编造有罪的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的有罪证据,导致自己被关押或者判刑,这种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为了替朋友乙顶罪,故意向司法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被羁押,那么国家对甲的羁押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等内容;第十八条规定的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对于这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几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特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等内容。符合这些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与他们的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警察在下班之后与他人发生私人冲突并造成对方伤害,这种情况下国家不会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要是公民自己故意伤害自己导致损害,国家当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丙在被羁押期间,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自伤,国家对其自伤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预留了空间。总之,了解国家不承担司法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司法赔偿制度,避免不合理的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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