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异议审查范围有哪些?


专利异议审查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审核。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专利异议审查的范围。 首先是新颖性审查。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简单来说,如果你的专利技术在申请之前已经被公开过,那就不具备新颖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其次是创造性审查。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就要求专利技术不能是简单的拼凑或者常规的改进,而要有一定的创新程度。比如,某项发明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一直存在的难题,或者在技术效果上有明显的提升,就可能被认为具有创造性。 再者是实用性审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也就是说,专利技术不能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而要能够在实际生产或生活中应用,并且能够带来有益的结果。例如,一项新的生产工艺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就具备实用性。 另外,专利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也在审查范围内。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如果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不符合这些要求,可能会影响专利的授权。 最后,专利的主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审查内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用于非法活动的发明就不能获得专利授权。 综上所述,专利异议审查范围涵盖了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以及专利主题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要确保自己的专利技术在这些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以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