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最近打算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但是不太清楚诉前保全到底能涵盖哪些范围。比如是只能针对金钱,还是也可以包括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我担心申请范围不对,浪费时间和精力,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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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起诉之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关于诉前保全的范围,该法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这其中的“限于请求的范围”,意思是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与申请人请求的数额大致相当。比如说,申请人要求对方偿还10万元债务,那么保全的财产价值一般不应超过10万元。 而“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范围就比较广泛了。它可以包括被申请人的动产,像车辆、机器设备等;也可以包括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还包括一些财产性权利,比如股权、知识产权等。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是因为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那么除了可以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进行保全外,也可以对涉案的货物进行保全。 不过,在实践中,法院在审查诉前保全申请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将来的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实现债权;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申请人在申请诉前保全时,一定要准确地界定保全范围,提供合理的财产线索和担保。否则,如果申请有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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