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正在办理离婚,不清楚离婚时到底哪些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和理财产品,另外我在公司有一定的股份。我想知道这些是不是都属于可以分割的财产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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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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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分割财产是一个关键环节。要弄清楚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范围,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收入。比如夫妻一方在单位上班获得的工资,或者通过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等,都属于这个范畴。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像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所赚取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出资开了一家小饭馆,经营所得的盈利就属于共同财产可分割范围。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创作作品、发明创造等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比如一方写的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稿费,就属于此类。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分割范围了。比如,一方的父母在遗嘱中写明某套房子只留给自己的子女,那么这套房子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财产类型,还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一些无法一一列举的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范围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区分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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