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予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国家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国家应予行政赔偿的范围。 首先是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比如,行政机关没有合法依据就对公民进行拘留,或者采取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像错误地将公民关押在特定场所等情况。其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这可能表现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关押公民,或者使用一些不正当手段限制公民的自由活动。其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比如,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动手殴打当事人,或者纵容他人对当事人进行殴打等暴力行为。其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例如,在不必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枪支、警棍等武器警械导致公民受伤或死亡。其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未明确列举但确实侵犯公民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行政行为。 其次是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比如,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对企业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二是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例如,行政机关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查封了公民的房屋或者冻结了公民的银行账户。三是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这可能表现为行政机关不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强行征收公民或企业的土地、房屋等财产。四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同样,这也是一个兜底条款,包括其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行政行为。 总之,国家行政赔偿范围明确了在多种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