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超过哪些?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申请国家赔偿范围的限制情况。
首先是行政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也就是说,行政赔偿的范围不超过这些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情形。
其次是刑事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刑事赔偿的范围同样也不能超出这些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受到法律严格限定,不超过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法律所明确列举的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当我们遇到可能涉及国家赔偿的情况时,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财产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组织卖淫嫖娼会被判几年?
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时间应该做些什么?
污蔑陷害诽谤罪如何判刑?
诈骗个人六万会量刑多少年?
参保时间为什么会显示在未来?
法院是否有权冻结银行卡?
核销、退税是什么意思?
钉钉申请离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医保卡定点有什么坏处?
报完失业后会有什么后果?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划分?
孕妇遭遇家暴该如何维权?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怎么写?有范文示例吗?
开庭后判决书由谁说了算?
江西刑事减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婚后是否可以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应收账款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