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不判离六个月后再起诉会怎样?
我之前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六个月过去了,我想再次起诉离婚。我不太清楚再次起诉后,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大不大,在程序上和第一次起诉有啥不同,需要准备些什么。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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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离婚诉讼中,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前提下,需要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该条明确指出,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之所以设置六个月的等待期,主要是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思考和感情修复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依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到第二次起诉期间,出现了符合这些法定情形的新情况、新证据,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再次起诉离婚时,在程序上和第一次起诉基本相同,都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尽量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新证据。例如,如果在这六个月内双方关系持续恶化,有双方争吵、分居等情况的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明感情破裂的有力依据。此外,如果第一次起诉时存在一些未处理好的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有了新的情况或想法,也可以在再次起诉时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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