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超过半年可以起诉吗
之前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现在距离第一次判决已经过去半年多了,我还是想离婚,就想问问超过半年了还能不能再次起诉离婚呀,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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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超过半年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来说说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也就意味着,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前提下,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原告就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 这样规定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离婚案件和一般财产案件不同,它主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不适用一事不二审原则,这个规定避免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机会;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比如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马上又起诉。同时这也给了当事人一个冷静期,让大家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状况,看感情是否真的破裂。 不过要注意,虽然超过半年可以起诉,但并不意味着起诉了就一定能判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还是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 相关概念: 一事不二审原则:简单说就是一个案子不能重复审判两次 。 滥用诉权:就是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随意、频繁地向法院提起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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