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吗?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二次起诉,可心里还是没底,不清楚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不是就肯定能离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第二次起诉离婚有没有什么硬性规定一定会判离,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展开


在法律里,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判离。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简单来说,就是看夫妻之间的感情还能不能继续维持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这个规定能看出,即便到了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不能证明符合上述感情破裂的条件,法院依然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比如第一次起诉没判离后,夫妻还在一起正常生活,没有分居,也没有出现新的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状况,法院可能还是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关键还是要向法院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有力证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