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二次起诉,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这次法院会不会判离。我和对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了,但又怕还是离不成。想问问法律上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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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必然会判决离婚。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起诉的次数。 虽然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这并不是绝对的。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分居的时间和状态,若能满足该条件,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第二次起诉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双方在分居期间仍有较多交流和往来,法院依然可能认为夫妻感情尚有挽回的余地,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为了增加判离的可能性,当事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如实陈述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总之,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判离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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