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二手房合同附属物需要明确哪些事项?


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涉及附属物的问题时,有多个重要方面需要明确。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要明确附属物的范围。附属物是指与房屋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物品或设施,一般包括房屋内的固定装修、门窗、卫生洁具、灯具等。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拆了会对房屋造成一定损害或者影响正常使用的东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物等条款。附属物作为房屋交易的一部分,其范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合同可以详细列出哪些灯具、洁具等属于附属物,避免日后买卖双方对附属物的范围产生争议。 其次,附属物的状况也需要明确。这包括附属物的数量、质量、品牌等情况。在数量方面,要清楚具体有几个门窗、几个灯具等;质量方面,要描述附属物是否存在损坏、老化等问题;品牌方面,如果附属物有特定品牌,也应在合同中注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以,明确附属物的状况,能避免在交付房屋时因附属物的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 再者,附属物的归属和处理方式要明确。一般来说,附属物应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卖方可能希望保留某些特定的附属物。此时,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这些附属物的归属。如果卖方要保留部分附属物,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并约定相应的补偿方式或处理办法。这也是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附属物的维修责任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在房屋交付前,附属物出现问题应由卖方负责维修;交付后,通常由买方承担维修责任。但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在出现附属物维修问题时,双方互相推诿责任。 最后,对于附属物的相关费用,如附属物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要明确在哪个时间节点进行结算和承担。《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要求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明确费用的结算和承担方式,能确保双方在费用问题上不产生纠纷。 总之,签订二手房合同附属物时,明确上述这些事项至关重要。这不仅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日后因附属物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