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去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
我之前已经去过一次看守所会见某人了,现在准备第二次去会见,但是不太清楚第二次会见和第一次会见在所需材料方面是否有不同。想了解一下,第二次去看守所会见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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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第二次去看守所会见所需材料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看守所会见的基本概念。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在侦查阶段,律师以外的其他人通常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而律师会见则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对于第二次去看守所会见,如果是律师会见,一般来说,基本材料和第一次会见大致相同。通常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合法执业的凭证,证明律师具备从事法律服务的资格;律师事务所证明则是律师所在律所出具的,表明该律师是受律所指派来进行此次会见;委托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等相关事宜的书面文件,如果是法律援助案件,则需要法律援助公函。 如果是非律师会见,也就是其他辩护人会见,除了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外,还需要携带能够证明自己身份以及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有效证件等材料。不同的看守所可能还会有一些具体的要求,比如有的看守所可能要求提前预约、填写会见申请表等。所以,在第二次去会见之前,最好提前与相关看守所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确保会见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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