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离婚案件开庭,对方借口出差怎么办?
我和对方在打二审离婚官司,都到开庭这一步了,可对方说自己要出差,来不了庭审。我就怕他故意拖着,影响离婚进程。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怎么保障我的权益顺利完成离婚程序呢?
展开


在二审离婚案件开庭时,如果对方借口出差不来参加庭审,这涉及到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出庭的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诉讼当事人是有义务按时参加庭审的。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因为它不仅涉及到财产分割,更关乎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所以法律要求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原则上都必须亲自出庭。这是为了让法官能够直接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和情况,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关键在于“正当理由”的认定。 如果对方称出差是借口,并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出庭,法院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被告进行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即使被告不在庭审现场,法院依然可以根据现有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但如果对方能够提供合理的出差证明等,表明其确实无法按时出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这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双方都能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所以,当遇到对方借口出差不出庭的情况,你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来判断对方是否有正当理由。如果法院认定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就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推动案件的进程,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同时,你在庭审过程中要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以便法院能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