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重审有指导意见吗?
我有个官司二审结果是发回重审,我不太清楚二审发回重审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指导意见。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比如发回重审是依据什么标准,法院一般会怎么操作等,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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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重审是有指导意见的。所谓二审发回重审,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审判存在一些问题,不适合直接改判,于是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发回重审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一种是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这意味着一审法院在对案件关键事实的查明上存在不足,比如证据采信有误或者事实认定不完整等,此时二审法院可以选择发回重审,让一审法院重新查明事实。另一种是一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像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在被告未合法送达传票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等,这些违反程序的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所以二审法院会发回重审。指导意见也是围绕这些法律规定展开,目的是规范二审发回重审的适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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