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扣押期限是多久?

我开了一家小餐馆,最近食品监管部门在检查时扣押了一批食材,说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我想知道他们能扣押多久这批食材啊,一直扣押着我这生意也受影响,很着急想了解相关的扣押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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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扣押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措施。 然而,该条文本身并没有明确规定扣押的具体期限。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扣押期限。《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食品监管部门扣押物品的期限最长是30天。如果情况复杂,经过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再延长30天,总共最长60天。并且,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如果您遇到食品监管部门扣押食材的情况,他们应该按照上述规定来执行扣押期限。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处理,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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