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身吗?
我在生活中遇到有人对我进行不法侵害,当时情况紧急,我想反抗,但不太确定是不是只能针对实施侵害的人采取防卫行为。如果不小心伤到了旁边和侵害人一起的其他人,这还算不算正当防卫呢?我想了解正当防卫对象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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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对象原则上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身。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强调的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制止行为。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只有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措施,才能真正起到阻止侵害继续的作用。 如果防卫行为针对的不是不法侵害人,可能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比如,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躲避或者反抗,不小心伤害到了无辜的第三人,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是在迫不得已且没有其他更好选择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害而对第三人造成了一定损害,可能会构成紧急避险。不过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我们在面临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行为时,要尽量明确针对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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