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团伙抢劫会怎么判刑?


当街团伙抢劫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判定和量刑标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抢劫罪的基本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威胁或暴力手段,从别人那里抢走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涵盖了一般情形下的抢劫犯罪。而当出现特定情形时,量刑会更重。这些情形包括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对于这些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团伙抢劫,还涉及到共同犯罪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团伙抢劫中,各个成员可能因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处罚。其中,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当街抢劫本身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它发生在公共场所,会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造成严重影响。而团伙抢劫由于参与人数多,往往更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在量刑时通常会比单人抢劫更重。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抢劫的财物数额、是否造成人员伤亡、犯罪成员在团伙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