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案团伙诈骗会怎么判?
我牵扯到一个团伙诈骗案,现在案子要并案处理了。我特别担心最终的判决结果,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并案的团伙诈骗是怎么判刑的,依据是什么,判罚的轻重和哪些因素有关,心里实在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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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案处理的团伙诈骗,指的是把多个相关的团伙诈骗案件合并到一起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犯罪人判刑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诈骗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有不同标准,通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 其次是犯罪人在团伙中的作用。如果是主犯,也就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要对整个团伙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处罚相对较重。要是从犯,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也会影响量刑。比如诈骗的手段是否恶劣、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犯罪后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如果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手段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量刑可能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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