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摇头丸会怎么判刑?


摇头丸属于毒品的一种,在我国,贩卖摇头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贩卖摇头丸的判刑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毒品”的概念。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摇头丸通常含有MDMA等成分,属于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会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被明确列为毒品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一,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毒品数量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属于数量大的范畴。 其三,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摇头丸而言,数量在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的,一般认定为“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其四,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摇头丸,数量不满二十克的,通常认定为少量毒品。 此外,如果是单位犯贩卖毒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总之,贩卖摇头丸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请远离毒品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