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轻伤一级且未和解会怎么判?
我跟人起冲突,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一级,现在一直没和解。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没和解的故意伤害轻伤一级案件是怎么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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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一级且没有和解的判决,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故意伤害”的概念。故意伤害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当这种伤害达到轻伤一级的程度时,就已经触犯了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意味着,如果构成故意伤害轻伤一级,量刑的基准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幅度内。 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判决中,还有很多因素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由于没有和解,被害人可能会更加坚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厉处罚。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犯罪的手段、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犯罪后的表现等情况。比如,如果犯罪人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实施伤害行为,和有预谋的伤害行为,在量刑上可能会有所不同。另外,如果犯罪人在案发后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如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如果没有和解,也没有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相对较重地进行量刑。 此外,虽然没有和解,但民事赔偿部分仍然是需要解决的。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即使在刑事判决之后,被害人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益。所以,故意伤害轻伤一级且未和解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结果,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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