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办理行政案件?
我遇到了和行政案件有关的事儿,想弄清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是按照什么流程来的,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证据收集、当事人权利这些方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展开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是一个严谨且有章可循的过程。首先是受案环节,这就好比一场戏的开场,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都会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 接着是调查取证,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阶段。公安机关会通过询问违法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鉴定等多种方式来收集证据。比如在询问违法嫌疑人时,会保证其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其如实回答问题。依据该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之后是作出处理决定。在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最后是执行阶段。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异议,那么就按照决定内容执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决定的执行。例如,根据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又不提出暂缓执行等申请的,公安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