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妇女罪是怎么判的?
我老婆一直被她家人虐待,身体和精神上都受了很大伤害。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虐待妇女这种行为会怎么判刑呢?我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帮她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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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虐待妇女罪”这一单独的罪名,与之相关的是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说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虐待频率高、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犯虐待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如果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 如果实施虐待行为的主体与被虐待的妇女并非家庭成员关系,而是存在监护、看护职责,比如养老院工作人员虐待老年妇女等情况,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的,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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