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如何判刑?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量刑上有着不同的规定。 首先来了解一下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已经开始行动了,但因为一些自己控制不了的因素,比如被他人阻止、出现意外情况等,导致犯罪目标没有达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可以”意味着不是必须从轻或减轻,法官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判断。例如,甲想入室盗窃,在撬门的时候突然听到警笛声,害怕被抓就跑了,这就是典型的犯罪未遂。如果该盗窃既遂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那么对于甲这个未遂犯,法官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这就是从轻处罚;也有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这就是减轻处罚。 接着说说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也就是说,犯罪人在有机会继续犯罪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行动,或者采取措施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比如,乙想要杀害丙,在拿刀砍向丙的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放下了刀,没有对丙造成任何伤害,这种情况下乙就属于犯罪中止且没有造成损害,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处罚。要是乙已经砍伤了丙,但随后及时将丙送往医院治疗,避免了丙死亡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乙虽然还是犯罪中止,但因为造成了一定损害,就应当减轻处罚。 总的来说,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在量刑上有明显区别。犯罪未遂侧重于由于外部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处罚相对灵活;而犯罪中止强调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或防止结果发生,处罚相对更轻,体现了法律对主动放弃犯罪行为的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