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博场所的量刑是多少?
我朋友参与了开设赌博场所的事,我很担心他会受到法律制裁。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里,开设赌博场所这种行为会怎么量刑,量刑的标准和依据是啥,有没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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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博场所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开设赌场就是为他人提供进行赌博的场地、工具等条件,并且从中获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包括一些情形。比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等。 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或者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被认定为从犯,那么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相反,如果是累犯等情况,就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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