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该怎么量刑?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最近司法机关发现我在判缓刑之前还有其他罪行没交代。我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对我量刑,是会把之前的刑罚和新发现的罪一起算,还是有别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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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如何量刑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而漏罪就是在判决宣告以前,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行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简单来说,如果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举个例子,如果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缓刑期间发现还有诈骗罪未判决,经审理诈骗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那么就会撤销缓刑,将盗窃罪的一年和诈骗罪的两年合并,在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总和刑期)这个区间内,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由法院酌情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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