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交撞轿车并碾压司机这种故意伤害行为怎么量刑?
前段时间看到新闻说山东有公交撞轿车还碾压司机,这明显是故意伤害行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情况的故意伤害行为是怎么量刑的呢?我比较关注这个事儿,因为觉得这种行为太恶劣了,想了解下法律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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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理解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针对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例如,身体的某一部位骨折但未达到重伤标准等情况可能就属于轻伤。 如果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比如致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以特别残忍手段”,通常是指采取朝人面部泼硫酸、用刀划人面部等令人发指的行为。就像新闻中公交撞轿车并碾压司机的情况,如果导致司机死亡或者重伤且手段特别残忍,那么就可能适用这一量刑区间。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犯罪动机,犯罪人为什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犯罪手段,是用普通工具还是使用了特别危险的工具;伤害后果,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和恢复情况;犯罪人的悔罪表现,是否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是否主动投案自首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所以,对于山东公交撞轿车并碾压司机这种故意伤害行为的量刑,要依据实际的伤害后果和具体的案件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考量因素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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