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会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个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的判刑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假药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情形。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的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是针对一般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这里的“一般”是指该行为尚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刚生产出假药还没来得及大量销售,或者销售范围较小、数量较少等情况。 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像造成轻伤或者重伤,或者导致器官组织损伤等情况。“其他严重情节”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的金额较大、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特殊药品(如急救药品、儿童用药品等)等。 要是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人死亡”很好理解,就是因为服用了该假药导致人死亡。“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的金额特别巨大、对众多人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等情况。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的判刑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